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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姆大叔再挥“贸易大棒” 中国玩具再遇门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1 浏览次数:84
  美国现有化学品监管法律将发生重大变革,输美相关产品面临的安全要求将空前提高。深圳商报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独家获悉,根据该院监测,2010年,美国众议院先后提出的《2010有毒化学物质安全法》、《2010年外国生产商法律责任法案》、《2010年有毒金属保护法》等三项法规性议案已进入听证阶段,预计将于明年初发布。深圳标准技术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副所长李猛告诉记者,三项法案将对中美贸易产生深远影响,他提醒相关企业提前应对。
  
  涉及几乎所有输美产品
  
  据了解,此前,美国监管商用化学品的主要法律是1976年生效并实施的《有毒物质管控法案》。目前,美国政府及民众都认为其已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李猛介绍,《2010有毒化学物质安全法》既有对业界的要求,其监管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如,法案要求,新物质或化学品的使用在制造前需获得安全确认;有毒化学物质进行优先安全审核确认的数量由最原先的19种化学品增加至300种;违反此法案最高可处罚款25万美元或监禁15年,或二者并处等。
  
  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在2008年发布的《进口安全策略》报告中指出,1998~2007年,进入美国的消费品的数量在数十年间暴涨1倍,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召回和事故,75%的召回产品来自国外。美方认为,面对愈加攀升的产品安全事故,受害者就缺陷产品起诉国外制造商时,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障碍,建立美国法庭对外国制造商行使域外管辖权等立法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
  
  今年初,《2010年外国生产商法律责任法案》的议案被提出,其涵盖的产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材和化妆品,生物产品、消费品、化学品、农药、汽车及汽车设备和零部件。该法案规定,消费品及若干其他产品的外国制造商必须要委任注册美国代理,并授权该代理在州级和联邦法院的民事级和联邦法院的民事诉讼中代表生产商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不符合这项规定的生产商不能出口货品到美国。
  
  《2010年有毒金属保护法》对儿童产品及玩具的重金属监管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法案将儿童服装、儿童首饰等儿童用品置于与儿童玩具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于重金属,美国政府则将由原先单一关注铅含量,进一步向关注铬、钡、锑等多种重金属扩散。
  
  国内企业制造成本空前加大
  
  《2010有毒化学物质安全法》、《2010年外国生产商法律责任法案》、《2010年有毒金属保护法》涉及了多种门类产品。其中,《2010有毒化学物质安全法》主要涉及化学品,《2010年外国生产商法律责任法案》涉及所有对美出口的商品,《2010年有毒金属保护法》则涉及儿童金属项链、儿童金属手镯、开心魅力手镯和戒指、儿童金属饰品(项链、手链和耳环)、儿童玩具、儿童服装等产品。
  
  美国是我国的传统贸易伙伴。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美双边贸易额为3659.8亿美元,受金融风暴影响,较去年下降了10.2%。其中,美国自中国进口2964.0亿美元。主要以机电产品、玩具家具和纺织品及原料为主。其中的化学品约有190亿美元,儿童产品中仅儿童玩具(包括游戏或运动品及其零部件)一项就有232亿美元。
  
  李猛说,三法案一旦正式实施,必然会对中美贸易产生深远影响。《2010有毒化学物质安全法》旨在将管控化学品的风险由政府管理部门转移到企业。从我国输美的化工产品份额上不难看出,这些产品大多是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产品,如塑料、橡胶、无机或有机化工原料和中间体等。如果该法案实施,这些产品的中国制造商必将面临重新检测,而每一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72万美元,这将直接导致那些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企业关门倒闭。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该法案推广绿色化工和创新投资。其结果很可能会使那些成本高、利润小,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影响产品,由美国迁至第三世界国家生产。
  
  李猛告诉记者,在美国关于《2010年外国生产商法律责任法案》的听证会上,“China”和“Chinese”这两个词语是在证人的证词中频频出现的两个词汇。虽然并不能因此说该法案的出台是针对中国产品,但是,该法案的出台,受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出口美国消费品最多、受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召回最多的中国产品。一方面,该法案规定外国制造商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销售前需要在美国本土指定一个注册代理,外国制造商必须和代理签订合约,由指定的代理代为接收法律程序文件,这将给我国出口企业增加额外负担。另一方面,该法案对代理也给出了苛刻条件,必须是美国永久居民或本土企业,这必然会降低中国企业在美国发展的机会,可能会阻止国内一些优势产业和产品向美国转移。
  
  《2010年有毒金属保护法》对重金属的规管,从单一的产品、单一规管物质,逐步扩展到所有儿童产品、多种重金属物质。儿童产品,特别是玩具、儿童首饰、纺织产品,一直是我国对美出口的大宗货物。美国市售七成以上的玩具和儿童首饰均产自中国。因此,该法案实施后,中国儿童产品制造企业需要进行的检测将越来越多,制造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政府与企业,需联合行动
  
  李猛告诉记者,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的监测结果已引起国家相关部委重视,国家质检总局已会同商务部为此召开相关会议,研讨上述三项法案实施后对我国产业经济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李猛提醒,出口美国的相关企业应主动了解此三项法案的内容、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如化工出口企业,应该积极准备数据资料,美国上述法案出台后,缺乏相应数据的企业将面临产品无法进入美国市场的境地。有产品出口美国市场的企业,应着手寻找注册代理。李猛特别提醒,他们将持续跟踪三大法案进程,并在第一时间将动态信息和研究成果发布在深圳市场准入平台的门户网站(HTTP//)上,让企业随时掌握最新进展。
  
  李猛认为,由于企业很多都不具备独立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利用优势,为企业提供法案的宣贯、预警等工作,使企业能较好较早地开展应对准备工作。此外,还可针对企业开展培训班,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具体可委托各地质检系统的相关研究机构配合展开工作。
  
  李猛建议,我们也可借鉴美国政府在应对欧盟“REACH”化学品法规时的政府联合行动。当时,美国政府形成了以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为中枢,以商务部(DOC)和环保局(EPA)为主要成员,以议员为有效补充的联盟阵线。其中,USTR活跃于欧盟各成员国及国际组织层面,联络各利益相关方,DOC市场准入办公室利用媒体和培训会向各界宣讲美方立场,而EPA利用国际会议和双边环境对话向欧方阐述美方观点,议员也充分利用各自出访的机会游说欧洲议会。这种各部门联动的方式,使得应对工作力度强、收效好。
  
  三项法案正式发布前,美国政府应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WTO成员征询意见。届时,我们应利用自身作为WTO成员国的权利,相关企业应积极参与到针对这些法案的通报评议工作中,运用WTO的游戏规则传达自己的声音,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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